2017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中指出,当前我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呈逐步下降趋势,局部地区弃风、弃光、弃水、限核和系统调峰、供暖季电热矛盾等问题突出,现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实际需要。为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
此外,《方案》中还指出,实现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全部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部分地区未将核电、热电联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机组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或不同类型机组分立账户的,要完善相关内容、落实规则、加强监管,促进各种类型发电机组在同一平台公平承担电力辅助服务义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市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逐步纳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范围,或参照统调机组制定非统调机组辅助服务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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